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期限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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