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所谓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它的结构由前序和特征两部分组成,二者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以案说法
A公司诉B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200420017642.4,名称为“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第1项为:
一种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它由镁质胶凝竹、木、 植物纤维复合层和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组成,其特征在于: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至少有两层,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至少有一层,两层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层置于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的下面和上面。根据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的分析报告,被控侵权产品有镁质胶凝材料与植物纤维材料复合层。一审法院认为,如果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公开的技术内容范围宽,而专利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的范围窄,则原则上只能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于被控侵权产品不含竹、木材料,将其与专利的权利要求第1项对比,两者显然不同,所以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据此,一审法院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如对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产生不同理解,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结合说明书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被控侵权产品中的“植物颗粒”“ 植物纤维”与专利权利要求第1项中的“竹、木、植物纤维”的功能应当是等同的,因此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权利要求第1项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于是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B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B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驳回B公司的再审请求。
杨森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应该通过解释A公司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来确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然而,在对权利要求书第1项中“竹、木、 植物纤维”三者的关系进行解释时,原告认为三者之间是“或”的关系,即选择关系。被告却认为三者之间是“和”的关系,即应该同时具备。在原被告对权利要求书中“竹、木、 植物纤维”三者的关系有不同理解时,可以借助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而原告的专利说明书在描述实施例时称:“镁质凝胶植物纤维层是由氯化镁、氧化镁和竹纤维或木糠或植物纤维制成的混合物。”可见,权利要求书第一项中“竹、木、 植物纤维”三者的关系是选择关系,即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案中,由于被控侵权产品中的“植物颗粒”“ 植物纤维”与专利权利要求第1项中的“竹、木、植物纤维”的功能应当是等同的,因此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权利要求第1项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杨森律师支招
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中,通过以下步骤进行侵权判断:
1.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在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后,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一一对比。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那么构成侵权。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那么不构成侵权。
如何判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那么构成侵权。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那么不构成侵权。
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
判断是否侵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主要依据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体步骤包括:首先,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
怎么才能认定专利侵权?
确认专利有效性:首先确认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无效专利不受保护。明确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权利要求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断侵权: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评估抗辩理由:评估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如先用权抗辩、临时通过抗辩等。严谨对比过程:在对...
论述侵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行为的认定
一、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一)侵权判定的比较1、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2、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
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1、发明专利公开日以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公告日之前的实施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发明专利公开日至授权公告日之间,即发明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内,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权利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其实施行为的判定,可以参照适用有关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日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
如何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三步判断法“: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
专利侵权是如何认定的
1、实行的行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2、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4、实施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
怎么进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比对?
在进行侵权比对时,可以先对专利的权利要求以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特征分解,如:专利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分解为:A,B,C,D,E;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技术特征分解也为:A,B,C,D,E;则可以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对涉案专利的相同侵权。二、相同侵权不成立时,再进行等同侵权比对在司法实践中,出现...
如何判定专利是否被侵权了
判定专利是否被侵权,首先需明确专利权的性质与保护范围。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质在于独占利用其成果的权利。侵权判定的核心在于判断被诉行为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体判断方法如下:1. **对比技术特征**: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服务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
如何来判定发明专利侵权
实施公知现有技术不侵权原则即现有技术抗辩、公知技术抗辩权,是我国2008年修订专利法时新增加的制度。“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时,一般采用类似专利授权中的新颖性判断原则。首先,要适用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不允许将几项现有技术结合起来比对。如果...